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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预料之中 效果有待观察 上周五沪、深股指跳空低开低收,2245点支撑跌破。周末,管理层发布"可交换债券征求意见稿",市场人士认为,利好程度有多大需要进一步观察,在谨慎心态下,周一A股市场有望震荡反弹,但力度难以乐观。 外盘走势趋向平稳 上周四美股大跌,是周五A股破位的外因之一。但上周五,美股没有继续下跌,走势渐趋平稳。道琼工业指数上涨32.73,涨幅0.29%,收于11220;技术形态上的近期整理箱体依然没有跌破。消息面,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6日证实,美国政府正计划接管陷入困境的两大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分析人士认为,对房利美和房地美进行救助,确保两家机构保持稳定和继续发挥作用,可以避免次贷危机的继续恶化,对全球金融市场稳定带来利好。 国际原油价格的走势则在上周五继续下挫,WTI原油期货价上周五下跌1.660美元,跌幅为1.54%,收于106.23美元,油价的继续走低缓解对物价指数的压力。 新政策利好效果难料 股指跌破2245点之后,市场对于国内消息面的关注度进一步上升,管理层采取何种措施拯救市场信心?上周五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还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对于目前通过发布《规定》的意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一是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市值管理和债务融资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渠道。二是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三是可交换债事先锁定了未来的换股价格,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投资理念的长期化和理性化。四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有利于加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连通。 分析人士认为,发行可交换债券实际上是前期管理层提出的解决大小非减持的办法之一,这一政策早在预期之中。另外,为妥善解决"大小非"减持问题,证监会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引入大宗交易系统、实施"二次发售"机制以及计划推出的可交换公司债,但这些举措推出后的效果十分有限,其所发挥的作用大家也并不看好。预计对短期市场刺激有限。 后市继续保持谨慎 统计数据显示,8月份大小非减持数量实际环比减少;但股指下降趋势却丝毫没有改变。申万研究所认为,资深的投资者不会遗忘上证指数从1429点跌至386点,1558点退至325点的深刻教训。当然今天的市场环境与证券市场初期不可相提并论,但今年以来下跌空间与速率还是超出许多人的意外。大盘调整趋势没有改变。上证指数前期的低点2245点破位之后,仍有调整的压力,目前可保持谨慎观望的策略。如果是激进的投资策略,可考虑在2100点至2000点区间抢点反弹,稳健的投资者可继续等待。 东海证券认为,本周市场在短期下跌趋势下,若无政策利好,随着后半周经济指标的公布,市场可能走出一个加速探底后超跌反弹的"凹"形走势,但这种反弹的空间有限,整体市场中期下行趋势仍然存在。 李东升 声音 侯宁:新政效果有限沪指或破2000点 独立财经评论员侯宁表示,证监会的这个新政并不能解决A股的根本性问题,效果有限。大小非股改时支付了对价,现在又去限制他是不合适的,延迟大小非的减持,只会把熊市拖长。侯宁认为市场将继续下跌,沪指有可能跌破2000点。 韩志国:该举措仍然是治标不治本 经济学家韩志国表示,该举措仍然是治标不治本。他表示,目前大小非问题面临的是数量多、规模大、减持时间集中、成本过低等重重问题,"在市场预期非常不好的情况下,谁去买呢?还是找不到接盘者"。韩志国仍然坚持自己一贯的看法:"推迟大小非五至十年减持",并且认为,"暴利税是稳定市场唯一的选择。" 水皮:期待二次发售细则出台 著名财经评论人水皮表示,目前市场很危险,近乎处于无政府状态。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有利于消除投资者对大小非减持的恐慌,在资金面上为减持提供了方便,给大小非股东提供了再融资渠道。但也要注意到,发行可交换债券虽然是利好,但解决的是对手盘的问题,其前提是二次发售,但二次发售还没有细则出台,因此,感觉管理层在大跌面前有些手忙脚乱,出台的措施有些颠三倒四。 李大霄:可交换公司债券是重大利好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对市场产生重大利好。首先,可交换债券的推出,既可以使大小非减持的时间延后,还可以降低减持行为对市场产生的冲击,从根本上改变市场预期。其次,可交换债券既具有避险功能,又兼具了换股的功能,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最后,可交换公司债券为市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投资品种,丰富了投资人的选择。可交换债券从酝酿到推出征求意见稿仅间隔了两周的时间,显示了管理层的效率和对市场的呵护,李大霄认为本周市场有望展开反弹。 □链接 什么是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Bonds,简称为EB)是成熟市场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它赋予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要素与可转换债券类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等。不同之处,一是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再者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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